青大校教字[2017]35号
校内有关单位:
根据审核评估第二阶段工作要求,各单位需要开展本科教学基本数据采集和支撑材料整理工作,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1. 各单位要按照《青海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任务分解表》中的任务分工,抓紧落实好各自负责分管的具体工作,按时点要求完成数据采集和支撑材料整理及上报工作。所涉及的指标内涵,参照《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》执行。
2. 各责任单位于2017年7月10日前完成全校教职工基本信息、实验场所(科研基地)基本信息、专业基本情况、专业大类情况、专业培养计划、专业课教学实施情况、专业核心课程情况、分专业(大类实验课)情况、经费、科研和图书等数据和材料的上报工作;8月20日前完成教学其它数据和材料的上报工作;10月10日前完成在校学生、师资、占地面积、固定资产总值等数据和材料的上报工作。所有数据和材料在上报牵头单位的同时上报至评估中心。
3. 各牵头单位在10月25日前完成支撑材料分析报告,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支撑性数据必须提供4个,即2007年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时的当年数据和近三年或近三学年(2014-2016年度或2014-2015学年、2015-2016学年、2016-2017学年)的数据。
4. 评估中心于10月20日前负责组织完成教育部2016-2017学年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;10月30日前完成《青海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》和《青海大学2016-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》;11月15日前完成《青海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》(初稿)和《校长汇报》(初稿);11月30日前完成《青海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》(终稿)和《校长汇报》(终稿);12月10日前完成专家案头材料;12月25日前组织校内专家完成自评工作。
5. 宣传部于12月10日前完成专题片制作工作。
6. 对审核评估支撑材料中涉及的,但目前还没有开展的工作,由牵头单位尽快部署,责任单位通力合作,扎实做好缺项漏项的弥补工作。
7. 各责任单位、牵头单位负责人对上报的数据和材料要仔细审查、严格把关;同时评估中心对全部数据和材料进行最终审查和把关。对不按时点要求上报数据和材料、数据和材料造假、上报的数据和材料不符合要求返回重新上报次数达到3次、单位负责人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,影响学校整体评估进程的单位给予全校通报,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由评估领导小组副组长、组长进行约谈。
附件: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(2017版)
本科教学工作评估领导小组(代)
2017年6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