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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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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上报藏医学等六个专业教学质量学校标准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7-07-07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青大评字[2017]2号

农牧学院、财经学院、生态环境工程学院、藏医学院:

根据评估中心(原评估办)《关于同意藏医学等六个专业开展教学质量学校标准研制工作的通知》(青大评字﹝2016﹞4号)要求,动物医学、经济学、会计学、生物技术、藏医学、藏药学六个专业教学质量学校标准的研制工作已经结束,历时15个月,请各单位将研制的上述专业教学质量学校标准于7月15日前上报至评估中心。

2017年6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