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及相关课程、教研室和校外实习基地评估的通知
青大评字﹝2017﹞22号
光伏中心、基础部、马克思主义学院:
根据审核评估和专业认证推进工作的需要,现决定对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及相关课程、教研室和校外实习基地进行评估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对象
1.本科专业:新能源材料与器件
2.专业基础课:《材料科学基础》、《分析化学Ⅰ》
3.公共课:《大学物理Ⅰ(二)》;《中国近代史纲要》
4.教研室:物理教研室;中国近代史纲要教研室
5.校外实习基地:自定1个
二、评估依据
1.青海大学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评估的通知(青大校教字〔2017〕46号);
2.青海大学关于印发本科专业课程、教研室和校外实习基地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(青大校教字〔2017〕73号)。
三、评估时间
2017年12月7日9点
四、评估地点
光伏中心会议室(创新大厦四楼)
五、评估小组
组长:费胜章(青海大学评估中心副主任,教授)
成员:王 健(青海大学督导室主任,教授)
周印利(青海大学教务处副处长,副教授)
秘书:卜亚男(青海大学评估中心干事,副研究馆员)
请你们做好迎评准备工作。
2017年12月5日